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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服务制度

一、申请人提前与服务窗口约定和确认办理政务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在约定时间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主要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方式。预约服务程序为: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的窗口提出预约申请,或拨打窗口电话、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和大厅办公室电话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相应的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应约窗口顺利办理预约服务后,要及时将办件结果记录备查。

二、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一天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