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河口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浑江区河口街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浑江区河口街道门户网站进行查阅,网址:(www.hunjiang.gov.cn)。浑江区河口街道联系电话:0439-3350608;传真号码:0439-3350608,邮编:134300,地址:河口大街2622号。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信息发布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浑江区河口街道积极贯彻落实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28号)精神,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了公开工作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目前,浑江区河口街道2019年度主动公开公开政府信息469条,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3条,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3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电视台、报纸)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河口街道共设置23个科室,河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1人,其中,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
(三)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河口街道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印发了《河口街道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将任务分工落实到各站办所。
1、加强解读回应。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全年共发布解读文件33余条。
2.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河口街道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网站进行改版,重点突出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意见征集、解读回应等内容,及时公布街道工作动态、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
学习新条例,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完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在新条例下发后,河口街道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全程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发布制度,明确公开内容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布,一旦发现数据不准确及时纠正修改。
(五)政务公开培训
河口街道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共计50人。通过学习新条例,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使参加学习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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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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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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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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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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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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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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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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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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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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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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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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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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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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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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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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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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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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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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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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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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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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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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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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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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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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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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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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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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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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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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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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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明确实施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三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平台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把握内在要求,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要准确把握《条例》的要求,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操作,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尤其对《条例》列举的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进行细化并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提高公开程度。加大对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