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街道关于《关于征求〈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回复
河办发〔2025〕15号
浑江区司法局:
对于《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九条[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管理。
参照“浑江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各类行政许可、检查、裁决、处罚等事项,其绝大多数街道无力承接,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存在人员力量不足、业务不精的难题,缺少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现有执法人员都是兼职人员,日常工作量较大,缺少承接额外行政执法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各类行政许可、检查、裁决、处罚等事项涉及到非常广泛的法规条例及各项专业业务,并有着严格、繁琐的执法程序(执法公示、全程记录、法治审核、审核内容、裁量基准、询问当事人、证人、调查案件、查阅卷宗、询问笔录、查看现场、收集证据、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街道现有的兼职执法人员虽然参加过培训,但在系统性和实用性上存在不足,难以让兼职的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各专业业务领域的法规条例并有效运用,同时,执法程序的繁琐和严谨意味着需要专职、专业的执法人员,街道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分出专职人员。
三是执法过程还需要有专业执法设备支撑,街道财政资金和办公场所十分紧张,执法所需的统一服装、车辆、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设施无法解决,没有专门的询问室和录音记录场所,不能有效实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
综合分析,行政执法所需的大量专职、专业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执法设备,街道无法满足条件,无力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管理。
河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8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