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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6222C/2025-01227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网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沟办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6222C/2025-01227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网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沟办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沟办发〔2025〕6号

各科室:

  现将《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5号)、《关于2024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的通知》、《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因所在事业单位无法出具正式文件,委托主管部门向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聘)的函。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主,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科学合理的确定各单位评审职数,同时,根据各单位现有已评未聘人员的存量情况,科学进行评估,合理完成改革及每年消化存量的职数,指导完成2025职称评聘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评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申报单位审核监督和专业评审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保证事业单位稳定发展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公室,负责职称评聘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彬

  副组长:李涛

  成员:侯宇   刘畅

  纪检监察:宋宣儒  吴欣悦

  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的办法和制度;2.研究制定职称评聘工作方案;3.审定职称评聘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4.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事宜。

  (二)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刘彬

  成员:侯宇  刘畅

  主要职责: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2.整理、汇总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聘委员会

  由高级专家组成,由区人社局负责委派。

  主要职责:1.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2.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3.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评聘范围

  档案专业、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综合类)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煤化工专业。

  五、岗位设置和评聘职数

  根据浑江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评聘数额,开展评聘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消化已评未聘人员。

  六、评聘条件及方式

  评聘条件:《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档案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电子工程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煤化工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评聘方式:采取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工作程序:1、发布通知 2、评前公示 3、盲评初审4、答辩复审 5、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委托区人社局具体实施。

  受理时间及地点:委托区人社局具体实施。

  八、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4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5号)文件开展评聘工作。

  九、报送材料要求

  已评未聘人员和初级认定人员需提供《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6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信息完整。

  十、工作要求

  1、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评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聘资格。

  3、评聘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