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23〕1号)精神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1.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我街道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板石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问题和突发状况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板石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本次经济普查工作,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街道、村以及社区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配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善于沟通和热爱普查的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街道、村以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及时利用电子大屏幕、条幅、村镇赶大集、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板石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板石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板石街道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兰永杰(板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永久(板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郑兴东(板石街道四级调研员)
蒋大伟(板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于占湖(板石街道纪工委书记)
宫晶莉(板石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杨 赫(板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海涛(板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成霞(板石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 员:刘晓伟(板石街道经济办公室负责人)
刘 伟 (板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树森(上青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志忠(新兴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保库(吊水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学柱(金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肖珊珊(板石街道经济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