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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为实现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机制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为了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强化监督,改进工作,集中进行行政审批工作和配套服务的办事场所。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是所属部门或单位的派出机构,受政务服务中心和原部门(单位)双重领导,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部门窗口受理,限时规范办理,办结及时答复,全程跟踪监督的一体化、公开化、信息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程序 

  (一) 受理 

受理  是指窗口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接办或退办的行为。 

    1、凡属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件由窗口单位接办,并做好收件分类登记。 

  2、凡属具备主件材料、缺少附件材料,可先批后补的申报件,窗口单位可先予受理,并做好收件分类登记。 

  3、凡属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主件材料不能先批后补的申报件,窗口单位要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出具文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对受理的承诺件,窗口单位要向申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 办理 

办理  是指窗口单位对已受理的申报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 

    1、即办件  窗口单位当场可以办结的审批事项属于即办件。对即办件,窗口单位即收即办。 

  2、承诺件  窗口单位当场不能办结,但有办理时限承诺的审批事项属于承诺件。对承诺件,窗口单位必须限时办结。 

  承诺件包括: 

  ①单办件  即由一个部门(单位)负责办理的审批项目。对单办件,各窗口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做好办结登记。 

  ②联办件  即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对一般联办件,主办部门(单位)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复杂联办件,主办部门(单位)的窗口受理后要立即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或请示区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做好办结登记。对在办理过程中的承诺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暂时停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单位)的窗口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并说明情况,承诺时间顺延。待恢复审批后,必须在顺延的承诺时间内办结。 

  窗口单位在办件过程中,对需要补报材料的,要向申报人出具文书,列出所需材料名称;对需要缴费的,要告知申报人缴费窗口并负责换发票据。 

  (三) 办复   

办复  是指窗口单位对已批复的审批服务项目向申报人反馈的行为。各窗口单位对已办结的审批项目必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未予审批的项目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出具文书说明情况。 

  (四) 督查 

    督查  是指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履行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的行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类申报件实行全方位的全程监督管理,及时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处理申报人各类投诉。 

  三、工作要求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推行政务公开,树立政府形象,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和阳光工程。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选调本部门(单位)优秀工作人员从事窗口工作,向申报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守诺,做到:“接件必办,办结必复,廉洁高效,优质服务”。要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区政府将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情况作为所在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采取平时考核,定期评比的办法,由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群众意见大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窗口单位不合格人员有权提出辞退意见,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窗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