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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一、实行“阳光服务”。落实“十公开”制度,即: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二、实行“微笑服务”。对办事人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不忙时,站立迎送,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地接待每一位办事人。 

  三、实行“诚信服务”。即办件保证当场或当天办结;承诺件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预约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办事人特殊情况下“预约服务”的要求,可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二是利用双休日服务;三是主动上门服务。 

  五、实行“廉洁服务”。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遵纪守法,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报,做到清正廉洁。 

  六、实行“满意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等制度,虚心接受办事人提出的批评、建议,认真改进审批服务工作,让办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