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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作风,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三、窗口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发现,作为不称职由部门换人。 

  四、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当事人指示或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五、各个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成告知单,或按部门印成项目手册,便于办事群众查阅。 

  六、各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实施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