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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江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八道江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办事公开)的深入开展,规范办事公开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服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办事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管一级,区政府负责全区办事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镇(街)政府和区直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办事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结果,是评价各级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办事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二)服务事项公开情况;(三)载体建设情况;(四)其他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顺畅、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完备,公开载体实用有效;制度完善,监督有力;重视宣传,营造氛围,效果明显;优质服务,群众满意。 

  第九条 考核等次:办事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办事公开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于本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初进行,年度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办事公开考核由各级政府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将考核等级评估情况报政府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后下发通报。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惩戒 

  第十三条 建立办事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办事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其考核结果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