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 2、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宣传普及预防、抗灾、避险、救援、减灾等相关应急知识;
3、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全区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器材配置储存等有关情况;
4、督促检查各镇(街)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5、联系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善后处理、事后评估、信息报送等工作;
6、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7、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及有关机构的协调联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