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形成的决议。 二、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领导讲话及其它有关材料。
三、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制定,并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四、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并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镇、街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八、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向区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镇、街及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问题。
十、做好办公室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按照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接待、档案、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复议职责;受政府委托,出庭应诉应由政府领导应诉的行政案件。
十四、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