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内容:政府信息查询
行政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受理机构:政府办秘书科 受理电话:0439-3361133
行政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方式: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查询的内容
受理机关地点:白山市长白山大街2466号4楼政府办
提供机关:政府办公室
提供方式:当面解答、书面答复、邮件回复
提供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证件及有效期限: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电子邮箱: 传真:0439-3361133
其它:
服务流程: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 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政府公开申请。
二、由秘书科受理,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由秘书科做好申请人咨询内容的解答、回复工作。
四、办理结果做好登记,定期向政府办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五、申请人对服务不满意或认为服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检举、投诉、控告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