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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0-2151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标      题: 浑江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0-2151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标      题: 浑江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行政服务内容:政府信息查询 

   行政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受理机构:政府办秘书科 受理电话:0439-3361133 

  行政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方式: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查询的内容 

  受理机关地点:白山市长白山大街2466号4楼政府办 

  提供机关:政府办公室 

  提供方式:当面解答、书面答复、邮件回复 

  提供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证件及有效期限: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电子邮箱: 传真:0439-3361133 

  其它: 

  服务流程: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  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政府公开申请。 

  二、由秘书科受理,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由秘书科做好申请人咨询内容的解答、回复工作。 

  四、办理结果做好登记,定期向政府办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五、申请人对服务不满意或认为服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检举、投诉、控告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