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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0-2152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标      题: 浑江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0-2152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标      题: 浑江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行政服务内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咨询 

   行政服务设定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十大项第38小项和《吉林省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若干规定》第四、五条 

  受理机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受理电话:0439-3361878 

  行政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方式: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申请书、介绍信、身份证、委托书等 

  受理机关地点:浑江区政府大楼四楼法制办公室 

  提供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提供方式:口头解答、书面解答、书面回信、邮件回复 

  提供时限:即时 

  证件及有效期限: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无 

  电子邮箱:hjqzffzb@163.com 传真:0439-3361166 

  其它: 

  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服务申请。 

   二、法制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接听电话、接收申请书、接收电子邮件、受理登记、口头记录申请等工作。 

  三、由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作。负责提供申请人咨询内容的解答、回复工作。 

  四、区政府法制办把办理结果做好登记,定期向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报。 

   五、申请人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告知申请人可以到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六、申请人认为提供服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等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