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计划。区直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份或7月份两次向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报采购计划,各业务科室汇总后抄送区政府采购中心。 各单位按采购计划,到采购中心领取并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给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
对属于控购的商品,由申请单位按规定办理专控手续,审查批准后,转交给采购中心。
二、依法采购。采购中心依照《浑江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实施政府采购。
三、验收提货。提货时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
四、资金结算。各单位在集中采购之前将自有资金汇到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资金专户,在采购完成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与供应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