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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7-2497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7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江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索 引 号: | /2017-2497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7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江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浑江区相关部门、驻区直属部门:
根据全国统一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浑江区制定了《浑江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并告知各类养老院。
浑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浑江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下发的吉民〔2017〕30号文件精神,民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决定2017年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2017年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到2017年底,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60%以上的养老院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本达标要求;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院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取缔非法运营养老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1.开展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2.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等级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的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4.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5.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加强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培养,建立分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护理员津贴和专业人员保障的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养老院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专业护理员比例。
6.加强养老院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完善浑江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提升便民服务功能。
7.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8.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二、2017年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检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全区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
实施时间:2017年5月10日前
2.组织指导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能够短期内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设立许可或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及养老院
实施时间:2017年5月15日前
3.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一院一档,检查结果应予公布。检查工作应由民政局、各公安分局、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局、老龄部门共同组织,吸纳优秀养老院院长、医疗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关能力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参加。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机构要依法处置。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热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导致事故的集中曝光。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4.形成大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工作小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项行动组织领导、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分类、剖析产生根源和下步工作措施等。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
1.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有针对性研究解决。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底前
2.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区分情况,合理布局,支持跨乡镇整合组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制定3年整合改造规划,全面提升床位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7月底前
3.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提高养老院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开展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整改一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民办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取缔一批,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改造价值的未登记民办养老院予以取缔;疏导一批,引导老年人入住依法登记的养老院,促使未登记民办养老院关停;新建一批,筹建或改造一批公办养老院,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
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底前
4.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建立养老服务协作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底前
5.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每千名老人至少拥有养老床位36张的要求,研究制定区域养老机构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底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1.对照第一次检查养老院需整改事项进行复查,逐条销号。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省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填报,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浑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浑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浑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公安分局、浑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浑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
2.对照本区域和养老院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对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报送市、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实施单位:浑江区民政局
实施时间:2017年11月20日前
三、职责分工
民政局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局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养老院实施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敬老院建立台账,一院一档,检查结果应予公布。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注的6件民生大事之一。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应积极汇报,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
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帮助养老院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引导各方关注、支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浑江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区 长 王代刚
副组长:副 区 长 张国辉
副 区 长 赵 刚
成 员:区民政局局长 张建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 军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强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根贤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蒋 新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书记 兰新斌
红旗公安分局局长 王喜成
新建公安分局局长 乐大为
东兴公安分局局长 于冲江
通沟公安分局局长 刘永新
江北公安分局局长 董贵明
六道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君峰
红土崖镇人民政府镇长 战 燕
七道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贵臣
三道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迟学虎
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丽娜
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洁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洋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喜华
通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浑江区民政局福利科:
联系电话:0439——3361866
附件:1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
2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确认单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二)实地查看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就检查结果与养老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四)养老院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计划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汇总。
(五)检查人员将《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确认单》带回部门汇总(见附件2),《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确认单》各部门填写与之相关的检查内容,一式三份,检查部门、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各一份。
(六)省级民政部门向民政部汇报大检查结果,汇报内容包括本省份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结果分析、整改提升计划、需要全国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未经许可、民政部门前期不掌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机构,首先应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属于养老机构的,纳入大检查范围;不属于养老机构的,不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对外开放、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建议参照指南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指标检查;不对外开放、不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或既是光荣院又是敬老院的,可以参照指南中敬老院的指标检查。
(三)实地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检查内容分小组同时检查。
(四)检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五)《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分两类,第一类属于基础指标,是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院具备的,养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项指标要求都必须整改,具体包括第1、2、3、5、6、7、9、11、12、15、17、20、25、26、30、34、39、40、42、43、46、47、50、51、54、55、58、59、62、64、65、66、70、71、74、75、76、82、90、94、96、98、100、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3、115 项指标(共54项)。如果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有其他要求具备的,在本地区也应纳入基础指标(暂不将指标1“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基础指标)。第二类是提升指标,是引导和鼓励养老院努力符合的指标要求,符合的指标越多,说明服务质量越高。
(六)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七)《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检查指标共115项,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字母A表示)、部分符合(字母B表示)、不符合(字母C表示)。如果养老院不涉及某项指标,则该项指标不检查。如:有的养老院没有内设医疗机构,则不需要检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指标第3项则不检查、不计结果。
(八)判断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的标准,一是通过大检查,对本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存在困难问题是否掌握清楚和全面,是否制定了短中期相结合、科学合理的整改提升方案;二是通过大整治,本地区养老院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明显进步、服务质量是否明显改善。
附件1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
机构名称: 适用检查内容: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敬老院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已整改内容及下步整改计划 | |||||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 |||||||||
1 |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 查看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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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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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 查看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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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 查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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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 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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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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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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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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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 查看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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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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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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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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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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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 查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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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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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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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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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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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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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 至少每年开展1次评估或考核为符合;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则不符合,必须整改。 | 查看制度、记录;询问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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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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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 如有此类情况,签订外包合同,有则符合。 | 查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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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 | 有机构内部服务管理标准、操作规范的,为符合。 | 查看标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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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 满足1-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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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 满足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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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 如有此项内容,应有统一记录,为部分符合分,且使用合规,则为符合。 | 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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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宜,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 居室面积符合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二者满足其一为部分符合,二者全满足为符合。 | 现场查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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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设置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餐厅等共同活动区,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物品 | 满足3项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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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配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服务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 | 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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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食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有1项不满足,则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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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 有2类物品有尖角凸出部分,为部分符合,3类以上则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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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地面做防滑处理 | 有1处不满足,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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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 | 安装并可正常使用为符合;不能正常使用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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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有2项及以上不满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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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 有1项情况存在,即不符合。 | 查看周边环境、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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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无障碍环境 | 楼道扶手、洗手间扶手、无障碍坡道等老年人生活及活动区域有1处未实现无障碍,即为部分符合,有 2项及以上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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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 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40%的,为部分符合;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85%的,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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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 | 有则为符合,无即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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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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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居室、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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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居室、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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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 有每日房间巡查,但无巡查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均有则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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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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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每日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 | 提供2项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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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提醒如厕,清洗便器 | 提供1项为部分符合,2项为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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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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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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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 做到1项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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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发现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发现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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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 交接班或护理记录中是否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载,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为不符合。 | 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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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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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协助老年人用餐、饮水 | 1项做到为部分符合,2项做到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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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提醒、协助老年人如厕,清洗便器 | 2项做到为部分符合,3项做到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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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则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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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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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 | 做到准确、按时协助老人服药,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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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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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 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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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提供24小时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有24小时服务且有工作记录,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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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褥疮发生率Ⅱ、Ⅲ度为0,Ⅰ度低于5% | 有操作规程且褥疮发生率达标,即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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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 | 如有餐饮服务,有2项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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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 如有餐饮服务,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询问、查看膳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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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 如有餐饮服务,每周更换食谱且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为符合,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膳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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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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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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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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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 如有餐饮服务,满足3个过程可控为部分符合,满足4个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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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且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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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 如有餐饮服务,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且发挥作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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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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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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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 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 有1项做不到即为部分符合,2项做不到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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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设立院内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 如有,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即为符合。 | 查看合同文件、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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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且符合规定,则为符合。 | 查看文件、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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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定期为老年人体检 | 做到老年人每年体检1次,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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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100﹪老年人有健康档案,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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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 |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且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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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 | 开展2项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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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
| 如接收此类老人,且有1-2项该类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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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 |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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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有养老院内个人卫生的规定,包含洗手操作标准、配置手套口罩等必要防护性物品的规定 | 做到1项得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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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即为不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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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有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控制,做好记录 |
| 有专人负责且有完整记录,即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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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及亲属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其尽快适应机构生活 |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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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 做到2项即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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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院内有社会工作者或经过专业社会工作培训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个案、小组等服务为符合;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院校建立合作协议,定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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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 | 有特设居室、专门服务人员、服务制度的为符合,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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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 |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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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应家属要求,可以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 办理机构内特困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 | 可以协助的,为符合。 | 查看制度、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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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歌舞、书画、手工、棋牌等文化娱乐活动和康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 | 开展3项活动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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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开展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 | 开展1类活动为部分符合,2类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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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通过讲座、培训班、老年大学等形式,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 开展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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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 |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即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 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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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即为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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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且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的,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询问老人、查看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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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 查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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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 | 查看证书,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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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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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应设备。 | 现场查看,人员操作、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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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记录、人员操作、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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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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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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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记录、资料,人员操作、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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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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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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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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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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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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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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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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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有记录 |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维护、交接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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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年检或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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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 查看制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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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或实行24小时巡查,均为符合。 | 现场查看、视频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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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 查看制度、流程、文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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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8项-43项指标、44项-51项指标、52项-60项指标分别属为自理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础生活服务指标。
2.标黑字体的指标属于基础指标,其余指标属于提升指标。
3.检查结果为符合的,填写A;检查结果为部分符合的,填写B;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填写C。
小计:
1.检查结果为A(符合)的指标为( ),共( )项;
2.检查结果为B(部分符合)的指标为( ),共( )项;
3.检查结果为C(不符合)的指标为( ),共( )项,
其中基础指标( )项、提升指标( )项。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养老院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2
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确认单
检查部门:
机构 名称 |
| 机构 类型 | □养老院类 □敬老院类 (含光荣院) | ||||
所得 分数 |
| 检查 结果 | □优 秀 □达 标 □未达标 | 总评 意见 | □需提升 □需整改 | ||
检查小计: 1.检查结果为符合的 项,其中:
2.检查结果为部分符合的 项,其中:
3.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 项,其中:
检查人: 机构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