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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7-24976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浑江政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2017-24976 分  类: 其他 ; 决定
发文机关: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2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浑江政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7〕35号)要求,浑江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使用文件3件,废止文件1件。

继续使用规范性文件3件:《八道江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八政发〔2008〕42号),保留原因是工作尚未结束,需继续执行;行政救济相关制度》(浑江政办发〔2010〕38号、《浑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浑江政发〔2016〕13号),保留原因是该文件适用于当前情况,未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八道江区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试行)》(八政办发〔2004〕7号),废止理由是业务统筹到白山市政府。

对浑江区政府以往印发的《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的通知》不再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列入本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