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对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现将白山市浑江区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区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组 长:杨忠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娄贸森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清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梅 区经济局局长
邓琪友 区政法委副书记
杨传光 区法院副院长
赵国雷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力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永良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 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浩亮 区监察局副局长
时开典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费洪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相程 区住建局副局长
宋华仁 区农牧局副局长
徐综合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栗 区商务局副局长
马建群 区教体局副局长
王 军 区地税局副局长
刘文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喜成 红旗公安分局局长
乐大为 新建公安分局局长
于冲江 东兴公安分局局长
逄大洋 通沟公安分局政委
董贵明 江北公安分局政委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区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和指导重大金融违法违纪案件处置,推进建立“疏堵并举、防范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贯彻省、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省、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工作制度、规则和工作程序。
3、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涉嫌金融诈骗案件进行性质认定,批准对重大案件的处置方案。
4、指导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快速反应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本行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处置决策咨询、法律顾问和智力支撑体系。
5、指导各镇(街)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防范打击金融诈骗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汇总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局。
(一)主任、副主任和成员
主 任:孙 梅 区经济局局长
副主任:李惠波 区经济局副局长
杨传光 区法院副院长
赵国雷 区检察院副院长
王力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费洪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全武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毕永奎 区维稳办主任
刘宇韬 红旗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建勋 新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费立斌 东兴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水河 通沟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天佐 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办事工作,履行服务、指导、协调、组织、监督等职责。负责会议协调、领导调研、公文审核、监督反馈等服务工作,不定期编发打非动态信息;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确保金融稳定方面的课题研究。协调领导小组决策咨询、法律顾问和智力支撑方面工作;拟订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大措施草案;协调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和涉及非法集资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专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工作;组织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处理金融群体性事件,组织各金融机构健全金融管理制订和内部防控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处置善后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和完善镇(街)领导机构
各镇(街)要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设立专(兼)职人员,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工作有序开展。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