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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31
分  类: 其他;劳动就业;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31 分  类: 其他;劳动就业;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调整后的召集人及成员如下:

 召  人:杨忠波  常务副区长

          张国辉  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清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大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汪健文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冷冬冰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永良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柯翰  区编办副主任

          郝贵义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朝路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继东  白山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副局长

          郑红权  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副局长

          宋吉军  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副局长

          李宝国  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副局长

          李德臣  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副局长

          时开典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费洪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季福春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相程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力刚  区交运分局副局长

          兰仁贵  区地税局副局长

          闫春光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浑江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季福春同志兼任。由于浑江区属于市区一体,部分政府职能以市政府部门为主,具体业务办理由浑江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协调。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浑江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发挥白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制定联系会议工作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和主要职责

    (一)联系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编办、区总工会、区发改局、白山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组成。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区人社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系会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对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拖欠工资的形势,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检查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和重要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协调部门间联合行动,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单位。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季福春  区人社局副局长(兼)

成员:贾庆文  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高艳艳  区检察院办公室

          王旭东  区信访局接待科

          李学武  区编办编制科

      李盛英  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管锡凝  区发改局社会事业科

       许恒瑜  白山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治安大队

       牟振东  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治安大队

           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治安大队

       李宝国  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治安大队

       蔡志东  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治安大队

       朝玉廷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鞠佳立  区财政局社保科

           区人社局政策法规与监察科

       郑世梅  区人社局仲裁与信访科

       刘兆华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区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赵雪芹  区交运分局综合办公室

       白晓林  区地税局纳税服务科

       王东文  区工商分局行政审批办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政府。

(二)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和市有关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专门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可视情况召集全体或部分单位办公室成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专门会议可根据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生效。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四)开展督促检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工作督查方案,征求联席成员单位意见并协调一致后,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各地通报交流。

 

 

 

 

 

 

 

 

 

 

 

 

 

 

白山市浑江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工资案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有效实施财产保全制度。负责事涉拖欠工资案件的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区检察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实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区信访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事涉拖欠工资信访工作,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资导致的群体来访和去市去省进京上访事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等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部门交办和督办拖欠工资信访案件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拖欠工资信访事项。负责拖欠工资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分析拖欠工资信访形势,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区编办负责科学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编制。负责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管理,清理和纠正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情况。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等主要指标,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各公安分局负责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公安部门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交运分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地税局会同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好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