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浑江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34
分  类: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34 分  类: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2017年以来,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工作,积极开展取缔“地条钢”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底,我区排查出1户“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并追究了相关单位责任,依法取缔“地条钢”企业,严厉处罚了企业和当事人。2018年3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22个有关部门印发了《吉林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一、总体要求

坚持法制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要不留后患,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属地各项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取“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从讲政治、讲大局、守规矩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讲任何条件、不惜一切代价不打一点折扣切实抓好取缔“地条钢”工作确保我不出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集中开展全面排查

2018年2月开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使用中频炉企业、造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加工点)以及具备改建“地条钢”生产条件的闲置厂房开展全面排查对新注册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新申请用电量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工业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对物流仓储、钢材市场进行系统排查。(社区)、镇(街道)主要领要逐级签字确认排查情况。全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近期完成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浑江区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2018年4月、8月(具体时间待定)浑江区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镇(街道)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查、看”等方式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排查取、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运转等方面情况。地随机走访2-3个(社区)督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若企业(加工点)。联合督查后将对各地形成督查意见汇总后形成报告上报政府。

四、加强易发领域监管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对以下易发领保持高度警惕,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和日常监管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求旺盛的地方;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方;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方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主责要常设取“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完善快速响应机制要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开工项目、拥有中炉企业、闲置厂房(区)加强监管电力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新增用电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逐一排查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发改、经济、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环保、国土、安、质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研究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有效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六、强化诚信约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信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信用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

七、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属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和维稳风险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综合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手段积极稳处置法制售“地条钢”企业(加工点)。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一要立即对企业断电、断水封存厂房、设备、原材料及产品二要调查产品产量和流向全部追回已流出产品三要将相关情况以签发文件立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要核实调查取证按照国家“四个彻底”要求7日内完成全部拆除任务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八、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防范查处不坚决、搞地方保护、给违规产能和制售“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地条钢”的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论监督作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紧看死“地条钢”的氛围保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高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