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2017年以来,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工作,积极开展取缔“地条钢”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底,我区排查出1户“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并追究了相关单位责任,依法取缔“地条钢”企业,严厉处罚了企业和当事人。2018年3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22个有关部门印发了《吉林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一、总体要求
坚持法制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要不留后患,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部门、属地各项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从讲政治、讲大局、守规矩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讲任何条件、不惜一切代价,不打一点折扣,切实抓好取缔“地条钢”工作,确保我区不出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集中开展全面排查
2018年2月开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使用中频炉企业、铸造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加工点)以及具备改建“地条钢”生产条件的闲置厂房开展全面排查;对新注册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新申请用电量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工业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对物流仓储、钢材市场进行系统排查。各村(社区)、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逐级签字确认排查情况。全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近期完成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浑江区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2018年4月、8月(具体时间待定),由浑江区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镇(街道)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查、看”等方式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工作落实、排查取缔、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运转等方面情况。各地随机走访2-3个村(社区),督查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若干企业(加工点)。联合督查后,将对各地形成督查意见,汇总后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
四、加强易发领域监管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对以下易发领域保持高度警惕,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和日常监管: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方;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方;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方。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主责;要常设取缔“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完善快速响应机制;要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开工项目、拥有中频炉企业、闲置厂房(区)加强监管;电力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新增用电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逐一排查,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发改、经济、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环保、国土、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研究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有效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六、强化诚信约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信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信用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七、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属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和维稳风险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综合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手段,积极稳妥处置违法制售“地条钢”企业(加工点)。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一要立即对企业断电、断水,封存厂房、设备、原材料及产品;二要调查产品产量和流向,全部追回已流出产品;三要将相关情况以签发文件立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要核实调查取证,按照国家“四个彻底”要求,7日内完成全部拆除任务,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八、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防范查处不坚决、搞地方保护、给违规产能和制售“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地条钢”的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盯紧看死“地条钢”的氛围,保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