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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41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浑江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41 分  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浑江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浑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调整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人:杨忠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清国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传智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局长

          邓琪友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软环境办公室主任)

   员:刘春玲 区纪委副书记

      陈道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隋德靖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国雷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世光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宁军超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蒋大伟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郑和义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惠波 区经济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东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季福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相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华仁 区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

  区水利局副局长

于长福 区林业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

车玉昕 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邹积利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副局长

毕洪有 区审计局副局长

马秀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旅游和文化新闻出版局副

马兆鸣 统计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环境保护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国家税务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地税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闫春光 工商行政管理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张力刚 交通运输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张秀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林压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王亚飞 规划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市社会保险局浑江分局副局长

付皇朝 六道江镇政府副镇长

崔毓伟 七道江镇政府副镇长

  红土崖镇政府副镇长

  三道沟镇政府副镇长

郑金明 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宇玲 新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东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通沟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吴洪海 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板石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李净芳 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河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田治松 新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费立斌 东兴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水河 通沟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庄炳成 红旗公安分局副局长

浑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组织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指导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制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本部门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区法院:负责制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发布标准;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整理、发布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报道各类诚信人物和诚信主题创建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局浑江分局:负责制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监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浑江分局:负责制定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完成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其它方面的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领域诚信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建筑领域诚信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环境保护局浑江分局:负责制定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征集和标准;整理、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区民政局:研究确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交通运输局浑江分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税务局浑江分局、地方税务局浑江分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整理、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研究制订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

区农牧局:负责制定农业领域信用征集和发布标准;建立健全农资及农产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公开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按部门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浑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立竞争、高效、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着力打造“诚信浑江”,建立本制度。

()联席会议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研究推进浑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4.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渠道,组织协调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6.协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信用体系建设科,并负责以下事务:

1.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

2.根据联席会议主任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根据联席会议主任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组织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5.协调、监督、考核成员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6.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一名科长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3.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4.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及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5.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浑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主任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主任,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会议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参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后书面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报告本单位(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