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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43
分  类: 教育;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校园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43 分  类: 教育;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4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校园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浑江政办发〔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校园安全委员会

一、浑江区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王代刚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赵伟英        区政府副区长

 员:王殿富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兰新斌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百川        红土崖镇党委书记

王君锋        六道江镇镇长

胡贵臣        七道江镇镇长

          迟学虎        三道沟镇镇长

          姜东煜        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天辉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喜华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通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凯乐        板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丽娜        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喜成        红旗公安分局局长

          乐大为        新建公安分局局长

          刘永新        通沟公安分局局长

          于冲江        东兴公安分局局长

董贵明        江北公安分局局长

          于增利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根贤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浑江区校园安全工作委员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王殿富同志兼任, 局长车玉昕和锡华孙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任务分工和职责

教体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镇(街)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排查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保障校园安全;

2、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对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校车运行线路进行检查,对道路破损和极端天气做好应对措施;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公安分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交警大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学校向学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3、规范校车运营,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审核校车申报事项,监督校车运营。严厉打击“黑校车”和“非法车辆”搭载学生;

4、与校园加强联系,在学校上下学时间的交通复杂路段建立互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消防大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检查校园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督查学校及时更换过期及损坏的消防器材,保障火灾隐患的彻底整治;

2、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仔细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

3、对学校师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消防现场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监督、管理在校园周边设立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设施;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食药监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3、综合治理全区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摊点、小饭桌及早餐等食品进行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干预,做好校园内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2、制定校园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3、负责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校园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解决校园周边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组织、检查、督促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协调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的突出问题;对举报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迅速、及时完成区政府、校园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5、建立工作检查、督办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