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校园安全委员会。
一、浑江区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代刚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赵伟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殿富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 军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兰新斌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百川 红土崖镇党委书记
王君锋 六道江镇镇长
胡贵臣 七道江镇镇长
迟学虎 三道沟镇镇长
姜东煜 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天辉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洁 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喜华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杨 通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凯乐 板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丽娜 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勇 河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喜成 红旗公安分局局长
乐大为 新建公安分局局长
刘永新 通沟公安分局局长
于冲江 东兴公安分局局长
董贵明 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于增利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根贤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浑江区校园安全工作委员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王殿富同志兼任, 副局长车玉昕、和锡华、孙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任务分工和职责
教体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镇(街)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排查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保障校园安全;
2、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对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校车运行线路进行检查,对道路破损和极端天气做好应对措施;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公安分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区交警大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学校向学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3、规范校车运营,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审核校车申报事项,监督校车运营。严厉打击“黑校车”和“非法车辆”搭载学生;
4、与校园加强联系,在学校上下学时间的交通复杂路段建立互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区消防大队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检查校园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督查学校及时更换过期及损坏的消防器材,保障火灾隐患的彻底整治;
2、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仔细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
3、对学校师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消防现场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监督、管理在校园周边设立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设施;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食药监分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3、综合治理全区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摊点、小饭桌及早餐等食品进行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干预,做好校园内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2、制定校园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3、负责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校园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的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解决校园周边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组织、检查、督促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协调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的突出问题;对举报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迅速、及时完成区政府、校园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5、建立工作检查、督办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