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工矿棚户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征用下列土地。现将经浑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旺达四期
二、征用土地地理位置:七道江镇
三、被征用土地村(组)及面积:征用七道江村315亩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协议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涉及补偿和安置办法:货币安置,自谋职业。
(一)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协议标准补偿给七道江村集体;
(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协议标准补偿给承包户。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8月16日至9月16日
登记地点:浑江区房屋经办中心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所有权益。
浑江区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