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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8-0085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7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办发〔2018〕9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0日 |
索 引 号: | /2018-0085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7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浑江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办发〔2018〕9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0日 |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白山市浑江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浑江区节水型社会达标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吉水节〔2017〕435号)要求,制定浑江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为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
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
(二)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强化科技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大力发展高效灌溉农业,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
(三)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实施保障我区防洪安全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在建工程建设步伐,力争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同时统筹推进解决农村水利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坚持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因水制宜、量水而行,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合理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要求,建设水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发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吉水节〔2017〕435号)要求,到2019年,全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节水居民小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节水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要求。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主要任务
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水资源公报、年报的编制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的水量审批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责任部门:区水利局)
2.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及用水大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3.加快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
结合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节水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农牧局)
4.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价监局、区农牧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5.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6.强化节水载体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开展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开展节水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用水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7.强化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大力推进供水管道支线及旧楼分户改造工程,重点进行供水管网支线及水表出户工作。严格控制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8.加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推广和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对老旧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9.加强再生水利用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使再生水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10.强化社会节水意识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月”活动期间,向群众发放节水宣传材料,并展示节水板报。通过宣传来提高广大市民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以电话、网络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公共节水意识调查。(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三)进度安排
1、2018年10月中旬前,区水利局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
2、2018年底前,开展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开展2018年度达标建设,完成年度申报及考核评定工作。
四、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程序
节水型社会申报及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评,申报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二)技术评估。组织有关单位和区水利局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三)验收。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用水单位和企业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四)备案。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通过评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水利局并进行备案。
五、切实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节水企业及个人。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区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 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负责单位 |
1 |
用水 定额 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水利局 |
2 |
计划 用水 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3 |
用水 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区农牧局 区水利局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0分。 |
5 |
区水利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区价监局 区农牧局 区水利局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价监局 区住建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区价监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利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6 |
区住建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住建局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区住建局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区住建局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4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
区财政局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
区财政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
区财政局 |
||
|
总分 |
|
|
|
|
名词解释: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节水型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具体标准参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及本方案附件2。
8.公共场所: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一、节水技术指标(50分)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1 |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住户年用水总量 住户人口数量×12 |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不高于省级居民用水定额标准的,得10分;每高于省级用水定额5%(含本数,下同),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供水部门提供的住户用水情况资料核算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
2 |
家庭用水计量率 |
安装计量器具的用户总量 小区内住户数量 |
家庭用水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 |
|
3 |
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
小区内住户的 节水器具数量 小区内住户的用水器具数量 |
节水器具指符合国家节水技术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淋浴器、洗衣机等用水器具。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范围为小区内居民家庭的用水器具,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 |
|
4 |
公共用水计量率 |
安装计量器具的 公共用水设施数量 公共用水设施数量 |
公共用水计量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计量情况计算,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 |
漏水的公共用水设施数量 公共用水设施数量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漏水情况计算,漏水率为零,得10分,每高5%,扣2分,扣完为止。 |
|
二、节水管理指标(50分)
序号 |
指标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6 |
公众参与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得3分。 2.公共用水设施旁张贴节水宣传标志,得3分;发现一处无节水标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物业公司年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次以上,居民节水意识强,得3分;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设立浪费用水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得3分;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并做相关记录,得3分。 |
|
7 |
用水管理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得3分。 2.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节水宣传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 3.建立管网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得2分;维护、检修原始记录完善,得2分。 4.用水统计数据清楚完整。 5.商业用水户单独装表计量,实行分类管理,得3分。 |
|
8 |
设施管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
1.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完整齐全,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 2.公共场所用水设施无跑冒滴漏等用水浪费现象,得6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设施(器具),得3分;节水设施(器具)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得2分。 4.绿化用水全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得5分,发现一处非节水灌溉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三、加分项(10分)
序号 |
指标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分值 |
9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走访用户 |
1.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正常运行,得2分。 2.中央空调冷却水和景观用水循环使用,得2分。 3.实行雨水集蓄利用,建有下凹式绿地,得2分。 4.人行道、地面停车场等场所全部采用透水地面,得2分。 5.绿化、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得2分。 |
|
四、评分标准
节水型居民小区的总得分应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