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部门,驻区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现将《浑江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白山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散埋乱葬坟墓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办明电〔2019〕18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三沿六区”开展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散埋乱葬行为,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区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采取异地迁埋、就地立改卧后再绿化遮盖等方式进行分类治理,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标。
(二)坚持治理旧墓和规范新墓并举。在抓好旧墓治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墓建设地点和标准,禁止违法乱葬和建大墓、硬化大幕、豪华墓。
(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火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宣传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孝道、厚养薄葬。
(四)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重点对我区各镇、辖村街道“三沿六区”(“三沿六区”指: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农田保护区)内散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具体治理区域包括:六道江镇、七道江镇、红土崖镇、三道沟镇、板石街道、河口街道。
(二)治理目标
1.禁止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坟墓。
2.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约500米)内的散埋乱葬坟墓,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外全部实行异地迁埋或就地立改卧缩小占地面积后再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对祭祀用塑料花、绢花进行集中清理,长效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建坟)歪风,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祭祀,建立坟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防火期不烧纸,500米无假花,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三)治理方式
1.就地立改卧、缩小占地面积;
2.异地迁埋;
3.塑料花、绢花集中清理,以后祭祀改用鲜花或纸花,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的祭祀用品;
4.规划建设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
5.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坟地行为。
(四)治理标准
1.“三沿六区”可视面内散坟采取迁平结合。
迁:按照生态节地安葬的要求,组织镇街、村居干部,动员与坟墓有关的家属,自觉将骨灰就近迁入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或公墓集中安葬,杜绝再次出现散埋乱葬行为。各镇村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基本公共安葬服务设施。
平:对无主的坟或难以迁移、有碍观瞻的坟墓,实施“一去一降一补”,即去坟头、降墓碑、补绿化。降墓碑标准:一律使用卧式墓体,不立竖式墓碑,墓体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0厘米,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提倡不立碑或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2.“三沿六区”其它范围内成片老坟地实行深埋平坟头或植树遮挡。实行异地迁埋的,迁移到公墓或安葬在划定的墓区内,坟墓按就地立改卧标准执行,并将原墓穴消毒、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
3.无主坟处理规定。确定所占土地使用范围,确定坟墓数量,设立公告板、公告时间为6个月,内容为土地内使用项目、土地内所有坟墓迁出日期,登报、告知时间为6个月、登报的报纸和照片存档。确认无主坟后报送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进行相关执法。
4.土葬区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对顶风违规抢建的新墓,以及“活人墓”、豪华大墓将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倒卖坟地行为相结合,坚决制止农民利用集体林地、自留柴山、承包地、自有林地对外出售,非法建坟,谋取利益。
6.对塑料花、绢花的集中清理要确保“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约500米)无假花。
7.对于镇村级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宜镇、街统一规划布局的,原则上按照一镇一处,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的,每个镇街可以明确3-5个行政村先行试点,试点要注重创新模式,然后再在本镇街推广。优先选择荒地、废弃矿山、窑厂、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农田保护区内500米以内建设。按每年6.5‰的死亡率,参考今后三年内将耕地、景区、林区及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等的散葬坟墓进行迁移数量及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来确定公墓建设面积。
8.根据《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由于白山市公墓建设起步晚,城市居民散埋乱葬现象较早较多,城市居民想进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必须征得本村村委会同意,做到一事一议。
9.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烈士安葬烈士陵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以及外国人、华侨死亡的,其遗体或骨灰的处理和运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工作限时:2019年6月12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工作时限:2019年6月13日—9月30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镇街要发布整治公告,组织专班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签订坟墓治理协议。
(三)集中精力,全面治理(工作时限:2019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村干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和驻村干部的具体指导责任,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2020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立机制(2020年10月1日—31日)。各镇街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汇总资料、建档立卷,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科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散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作为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带头做好家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开展治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汇总、统计、总结、上报工作;区委办督查科和政府办督查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将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乡镇(单位)、文明村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积极引导、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资金进行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村确定“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范围,依法查处占用耕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的行为,做好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和绿化遮挡指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高速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源保护地、库区、河道周边的坟墓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打击非法经营墓地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执法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迁移墓穴的消毒、防疫工作;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村做好辖区内散埋乱葬坟墓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坚持边建边改。各镇街要按照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用地的审批和建设步伐。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形成各具特色的整体布局和绿化效果。根据《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埋葬骨灰的单位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可打造或预留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区域,并建有骨灰撒散等不留骨灰纪念设施,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在配套设施上,每处墓地需配建管理用房、公共祭祀区、防火设施和停车场等,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再宣传再动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村村响、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扩大政策知晓度,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行惠民殡葬、推动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镇街及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兑现。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科要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2020年督查重点。
附件:1.浑江区清理整治散埋乱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浑江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摸排情况统计表
3.浑江区清理整治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汇报
模板及联系员信息表
附件1:
浑江区清理整治散埋乱葬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华 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时利典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建富 区民政局局长
严 凯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刘玉武 区财政局局长
管长清 区水利局局长
高云峰 区交通局局长
张大镇 区卫健局局长
江淑鸿 区审计局局长
徐 勇 区信访局局长
张世红 区文旅局局长
李传智 区发改局局长
左克顺 区林业局局长
焦洪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君锋 六道江镇镇长
胡贵臣 七道江镇镇长
王福庆 红土崖镇镇长
迟学虎 三道沟镇镇长
兰永杰 板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详栋 河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洁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淑红 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广海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杨 通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洪海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伟 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乃臣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宁军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皇朝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王力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隋德靖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英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房军祥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理刚 区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局长
刘继东 江北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德臣 通沟公安分局副局长
邹立新 东兴公安分局政委
郑红权 红旗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宝国 新建公安分局副局长
浑江区清理散埋乱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金波担任,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