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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61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办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20135656923/2018-00861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标 题: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浑江政办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部门:
《浑江区“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浑江区“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6号)和《白山市“菜篮子”工程考核方案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质量优质为标准、价格适宜为发展方向,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满足市民用菜需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以满足和保证市场供应为核心目标,重点抓好菜、菌、肉、蛋、水产、水果等产品生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区镇、重点企业建设,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以放心菜放心肉为目标,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现代农业监管体系,实现“菜篮子”产品质量可追溯,提高蔬菜产品检测合格率,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力度,确保棚膜蔬菜面积不断增加;逐年减少外地菜市场份额,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东部山区主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棚膜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在巩固全区原有各类棚室面积的基础上,从2017年—2020年,利用四年时间计划新建改造各类棚室面积3000亩,新建棚膜园区3个,重点打造两条棚膜经济产业带,三个示范产业园区。两条棚膜经济产业带:近郊七道江镇、六道江镇棚膜蔬菜产业经济带,中远郊红土崖镇、三道沟镇特色棚膜经济产业带。三个示范产业园区以浑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打造七道江镇和六道江镇两个棚膜蔬菜产业园区,红土崖镇、三道沟镇特色棚膜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我区庭院棚膜经济,结合乡村旅游,开展设施农业观光采摘,进一步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推进农户专业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鼓励生产大户、合作社、企业进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
(二)增加棚膜蔬菜种植规模和产量,不断满足市区居民的用菜需求。确保全区蔬菜产量稳中有升,年产蔬菜(食用菌)4600万公斤以上,进一步增加地产蔬菜的年供应量,到2020年实现地产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快畜牧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稳定发展生猪和家禽,大力发展肉牛,年生猪、肉牛、肉鸡和肉羊的出栏量分别达到3.29万头、0.64万头、39.5万只和0.4万只以上,蛋鸡存栏量1.03万只以上,肉蛋产量分别达到0.35万吨和0.23万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普及优良品种,推广特色养殖,突出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打造浑江区特色畜产品品牌,推广生态循环生产模式,有效治理养殖粪便污染。
(四)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浑江区水产优势,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水产生产示范基地。冷水鱼为重点,大力推广网箱养鱼技术,着力建设冷水鱼加工出口养殖基地,养殖水面达到287公顷;渔业产量达到220 吨,精养鱼池面积达到437亩以上,巩固提高水产品均衡上市能力和市场份额。
(五)健全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资金及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手段先进、营销网络健全的龙头企业。完善土地流转和产业招商的联动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扩大辐射带动覆盖面积,实行规模化经营。扶持现有企业通过扩规、技改,提高“菜篮子”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大山合集团白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白山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白山市元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增强带户能力,进一步加快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六)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支持“菜篮子”规模化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冷链物流系统,兴建冷库,添置冷藏运输车,提高“菜篮子”产品配送能力,实行农超对接。建设小区净菜配送点,推进连锁配送。建立“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制度,支持农户加快蔬菜贮存库建设,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动态库存。
(七)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和推广,逐步提高“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争取到2020年末,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不断增加绿色、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认证数量。
(八)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省检测部门的要求,配合省里做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产品的检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菜篮子”产品进货验证和销售台帐,逐步形成产品有标识、信息可查询、质量可控制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政府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区政府设立相关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为蔬菜园区建设、畜牧小区建设、水产养殖基地建设、批发市场建设、可追溯体系建设、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等。
(二)加强政策性服务。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组织供地。用地审批要简化程序,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出让价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用电、用水政策执行。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申请省级风险补偿金,吸引和撬动信贷资金发展“菜篮子”工程。
(四)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探索培育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及时为工商资本提供用地信息。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畜牧小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鼓励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浑江区成立了“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牧局、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交通分局、食药监分局及涉农镇(街)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由农牧局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区农牧局加强“菜篮子”工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菜篮子”工程技术指导服务,配备专门人员,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
(三)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双向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蔬菜产业发展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干部包任务,技术干部包技术”的双向承包责任制。区政府把“菜篮子”工程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及涉农镇(街)的重要内容。
浑江区各相关部门及涉农镇(街),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对照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的相关内容,做好我区“菜篮子”工程具体工作。
附件:1.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
2.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及评分和任务分解表
3.浑江区“菜篮子”工程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附件1
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农业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农市发〔2017〕5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 56号)文件及白山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浑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自查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牧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水利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统计分局、涉农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菜篮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全区涉“菜篮子”工程部门的工作落实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产量、肉类产量和水产品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产地)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建设、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市、区居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以“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按照《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执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且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界定参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吉农质发〔20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依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每个考核期次年的上半年开展考核工作。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2019年4月依据2018年数据开展第一个考核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步骤:
(一)组织考评对象自评。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照《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3月底前,经相关部门主管负责领导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政府。
(二)组织形成初评报告。区政府按照分工职责审核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提交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形成初评报告。
(三)组织开展现场考核。由区政府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相关部门“菜篮子”工程自评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四)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政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初评报告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五)公布和结果反馈。政府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反馈,并抄送区委组织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被考核相关部门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高度重视,注重质量。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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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4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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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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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菜篮子”工程考核评分及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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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名称: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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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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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能力 |
28分 |
棚膜蔬菜建设 |
7分 |
考核年度棚膜蔬菜建设达到任务指标的得4分,否则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农牧局依据镇、街完成情况统计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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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发改局 财政局 国土分局 环保分局 水利局 涉农镇街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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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量 |
7分 |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统计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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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量指本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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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量 |
7分 |
考核年度猪肉或牛羊肉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 |
统计局数据 、政府规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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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量指本区猪肉或牛羊肉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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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 |
7分 |
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水利、渔业统计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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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指本区商品鱼、虾、蟹等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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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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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流通 |
20分 |
批发(产地) 市场 规划 布局 |
4分 |
已纳入规划并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
政府规划文件、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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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发改局 财政局 国土分局 |
指本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产地)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或农产品产地市场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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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产地) 市场 建设 |
10分 |
本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批发(产地)市场场地布局合理得基础分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产地)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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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工商分局 农牧局 交通分局 |
批发(产地)市场建设指本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产地)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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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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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工商分局 农牧局 交通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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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得基础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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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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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得基础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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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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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得绩效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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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发改局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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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网点密度 |
6分 |
平均每个行政社区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4分,平均每个行政社区少于2个扣2分,平均每个行政社区少于1个不得分;平均每个行政社区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材料、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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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财政局 工商分局 |
零售网点密度指本区平均每个行政社区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 “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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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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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
24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0分 |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基础分1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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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食药监分局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本区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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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础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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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环保分局 卫计局 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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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得基础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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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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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基础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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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环保分局 卫计局 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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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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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环保分局 卫计局 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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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4分,最多得2分。检查且未发现用禁用物质得绩效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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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环保分局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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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吉林省或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命名区,得绩效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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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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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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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安全 监管 能力 |
24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9分 |
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
相关监测(风险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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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食药监分局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市级抽检本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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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5分 |
列入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重点抽查本区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覆盖率,覆盖率达到5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1分,直至满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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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环保分局 农牧局 卫计局 |
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指本区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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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财政支持重点抽查本区批发市场、产地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建设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的,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1分,达到50%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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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环保分局 农牧局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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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 保障 |
20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
8分 |
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基础分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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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财政局 |
发改局 国土分局 环保分局 商务局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主要指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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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政策等,基础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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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发改局 财政局 交通分局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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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基础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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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财政局 农牧局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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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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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保障能力 |
20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
8分 |
应急调控预案:指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得基础分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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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各成员单位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主要指本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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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
4分 |
自行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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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财政局 农牧局 商务局 |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指根据本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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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
4分 |
根据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得基础分2分,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1分,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项扣相应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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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农牧局 商务局 |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指本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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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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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农牧局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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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
4分 |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得4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设立办公室扣1分,无专职人员不得分。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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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各成员单位 |
突出考核领导小组组建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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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得分说明 |
牵头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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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满意 度 |
8分 |
市民满意度 |
8分 |
政府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菜篮子”工程涉及的部门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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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各成员单位 |
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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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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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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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
参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吉农质发〔20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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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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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浑江区“菜篮子”工程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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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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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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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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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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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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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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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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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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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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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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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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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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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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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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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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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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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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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考核任务分解表提供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报一名专职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邮箱报区农牧局蔬菜办, 联系电话:6919770 联系人:于泽斌 邮箱:5649496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