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2020年有机肥、生物菌肥补贴方案》的通知
浑江政办发〔2020〕5号
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浑江区2020年有机肥、生物菌肥补贴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浑江区2020年有机肥、生物菌肥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白山市“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建设部署,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双减半”工作,调动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菌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浑江区2020年有机肥、生物菌肥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区“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建设工作部署,在全区的中药材、坚果、浆果、水果等作物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菌肥,加快水源地化肥残留治理,促进农村环境改善,提高耕地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差异补贴原则。
重点鼓励水源保护地各村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替代化肥;实施种植不同品种,按不同标准补贴的办法。
(二)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原则。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增加有机肥、生物菌肥使用。
(三)坚持绿色发展原则。
鼓励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绿色施药,加速有机肥、生物菌肥替代化肥和生物农药替代传统农药进程,逐步实现农作物有机、绿色种植。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种植产业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经营主体,认定以浑江农联发〔2019〕16号和浑江农联发〔2019〕17号文件为依据,种植大户参照家庭农场标准认定。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高效作物品种,差异补贴。
1.中草药:每亩施用有机肥、生物菌肥40公斤补贴60元(包括新引进、扩繁的新品种)。
2.坚果、浆果、水果类:每亩施用有机肥、生物菌肥40公斤补贴40元。
3.蔬菜类等其它经济作物类:每亩施用有机肥生物菌肥40公斤补贴40元。
4.特殊玉米品种:除传统籽粒玉米以外的青贮玉米、鲜食玉米等特殊玉米品种,每亩施用有机肥、生物菌肥50公斤补贴20元。
五、肥料选择
在浑江区肥料市场中选择有机肥符合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生物菌剂GB20287-2006以及菌肥掺混肥料GB21633—2008(总含量不大于35%)标准的肥料产品。优先选择在白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建有机肥、生物菌肥厂、做过千亩以上面积生产示范、并取得了专业资质生产许可等相关产业合格证的生物菌肥或有机肥,以保证使用效果。
六、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经营主体据实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种植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区级监督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街)级政府。
(三)镇(街)审核确认
镇(街)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编制全镇(街)不同补贴作物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镇(街)级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分配到各镇(街),由各镇(街)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经销或生产有机肥、生物菌肥企业。购买主体只需向企业或经销企业支付扣除补贴款外的肥料款。
七、配套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农业、财政部门以及镇(街)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生物菌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补贴工作整体开展,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培训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抓好补贴资金的落实、拨付、监管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结构调整、有机肥生物菌肥替代化肥、补贴资金兑现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发挥最大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套取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和有机肥生物菌肥替代化肥的主动性。
八、补充说明
此《补贴办法》的解释权在浑江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