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浑江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浑江政办发〔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和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制定的《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发挥专家群体综合智力优势,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咨询意见建议,为推动全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任务
第三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突出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决策咨询务求信息准确,调研方法科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决策咨询成本。决策咨询论证意见应体现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精准性、实用性的原则,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谋划和超前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咨询意见;对全区重大决策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区政府工作中涉法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论证服务;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区政府决策咨询各项工作。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和各位副区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区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驻区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服务和管理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二)负责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落实;
(三)组织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对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四)负责对组成部门的履职考核;
(五)组织对外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业务交流活动,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决策咨询水平;
(六)联系上级决策咨询部门及各类智库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七)组织有关会议,制发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等;
(八)跟踪决策咨询进程,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沟通等服务,保障决策咨询任务的按时完成;
(九)为区政府提供可公开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十)做好决策咨询成果的归档及反馈工作;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体系及架构
第六条 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体系设置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落实解答。
第七条 各镇街、各部门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市、区的政策、发展动态及行业发展部署,充分发挥部门专业所长,协调沟通联合协作,为推动浑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第八条 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区司法局须突出专业化,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区政府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涉法事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第九条 根据专业研究领域,将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编入相应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数字浑江”、“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重点改革、开发开放、征地拆迁、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并由各相关部门成立咨询工作组,各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可选任联络员,辅助开展工作。
咨询工作组职责:
(一)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方案,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二)对全区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三)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重大问题研讨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咨询研究活动,不断推进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持续发展;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第十条 为加强队伍建设,设立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储备库。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业等单位选聘中青年决策咨询专家,作为区政府决策咨询后备力量。
第十一条 为加强浑江区新型智库建设协调工作,组成由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区政府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动态增补),促进智库资源共享。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会议决策咨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参加座谈会、咨询论证会等重要会议,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参加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聘用专家,应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决策咨询意见,必要时会后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二)决策咨询。组织成员单位及聘用专家,对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重大决策、重要协议及区政府领导同志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等进行咨询。
(三)报送建议。部门及聘用专家可以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就全区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领导同志。
(四)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成员单位及聘用专家对区政府决策咨询年度重点课题、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课题和有关单位提请办理的决策咨询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五)开展咨询论证。有关单位需要咨询论证的项目、政策文件等,向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咨询论证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委托或邀请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之外的有关专家协助,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十四条 各咨询工作组在组长、副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咨询任务和要求,开展相应的学习、调研和论证活动。
第十五条 需要咨询论证的区政府决策事项,由决策咨询办公室向各组下达论证任务,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有关调研事宜。
第十六条 办理决策咨询论证任务的工作流程为:立项受理(区政府交办或部门、单位申报)→下达任务→组织论证→协调催办→形成意见→反馈情况→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提交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规划、措施、方案等,须提前3-10个工作日提供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司法组(区司法局)申请法律咨询,并将其作为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
第十八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咨询成果报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
第六章 决策咨询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调整变化,可适当增补决策咨询成员。经区政府批准聘任的专家,明确编入相关决策咨询专家组,参加决策咨询活动。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各组成部门和各咨询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对不能履行职责、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调整:
(一)因违法违纪或其他行为受到追责处理的;
(二)因工作调离本区、岗位变动、离任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三)连续两年不积极参加决策咨询活动、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或一年内不履行职责义务的;
(四)提出明显错误咨询意见的;
(五)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决策咨询工作需要的;
(六)个人主动辞去职务的。
第七章 工作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支付纳入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决策咨询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的必要开支和参加决策咨询活动的适当补贴,由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负责统筹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确保区政府决策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对决策咨询办公室的决策咨询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和使用。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定期组织优秀咨询成果的评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政府决策咨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