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浑江政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分别为《八道江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八政发〔2008〕42号)、《行政救济相关制度》(浑江政办发〔2010〕38号)、《浑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浑江政办发〔2016〕13号)。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