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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1-11739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1-11739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 〔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1〕39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批次项目用地需征收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

  一、征收范围: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附1.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白山市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三、征收土地面积:1.2406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河口街道以及村委员会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439-3226618

  

  

  

  

  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