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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1-11757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发文字号: 〔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1-11757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发文字号: 〔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2021〕40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7)〔2021〕3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9日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3.1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3560公顷(耕地0.2349公顷),建设用地2.759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业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浇地:0.2349公顷×81万元/公顷×2.7×20%

  其他农用地:0.1211公顷×81万元/公顷×20%

  建设用地:2.7590公顷×81万元/公顷×15%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浇地:0.2349公顷×81万元/公顷×2.7×80%

  其他农用地:0.1211公顷×81万元/公顷×80%

  3.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四、采取货币或异地方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一)本公告公布后,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日。

  联 系 人:韩孟辰

  联系电话:0439-3216039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