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预公告
〔2022〕第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使用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国有土地:
一、拟使用范围: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使用目的:白山市木通沟铁矿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1.3371公顷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部门会同板石街道以及村民委员会对使用土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1、对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3、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本公告公布后,拟使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使用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3222708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