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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2-10210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第6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2-10210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第6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转用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2.批准文号:白山自然资函〔2022〕218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0月9日

  4.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基本情况

  转用浑江区三道沟镇三岔河村集体土地0.02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3公顷(耕地0.0203公顷)。

  三、被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业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1.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地:0.0203公顷×60万元/公顷×80%

  2.青苗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四、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五、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转用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一)本公告公布后,转用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转用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日。

  联 系 人:韩孟辰

  联系电话:0439-3216039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