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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2-10213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2022〕第6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020135656923/2022-10213 分  类: 土地 ; 公告
发文机关: 浑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标      题: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2022〕第6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将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集体土地0.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19公顷(耕地0.2819公顷)。

  三、征收目的:

  白山市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依据白山市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件2.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经管站,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人社部门被征地农民参保规定执行。

  六、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七道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2日。

  七、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白山市自然资源浑江分局。

  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