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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612月,我区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00所,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区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巩固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区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公益普惠。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主要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加强乡镇中心园的建设力度。2017年改扩建一所乡镇中心园,加大乡镇中心园投资力度,争取乡镇中心园的配套设施达到省标准,努力改善乡镇中心园的师资配备,支持村小办校代园。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鼓励社会、集体或个人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2020年,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所,以缓解部分幼儿园规模过大,收费高等问题。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争取到2020年,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

(五)提高办园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克服“小学化”、“保姆化”等倾向。办好家长学校,使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

(六)幼儿毛入园率

在充分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扩大幼儿毛入园率,争取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四、工作任务

(一)改扩建幼儿园项目

1.2017年:计划完成浑江区幼儿园改建面积2253平方米,投入资金33万元;浑江区第三幼儿园改建面积1951平方米,投入资金46万元;八一希望幼儿园改建面积370平方米,投入资金20万元;浑江区第二幼儿园改建面积1237平方米,投入资金16万元。

2.2018年:计划完成浑江区第四幼儿园改建面积1260平方米,投入资金45万元;崔云希望学校幼儿园改建面积490平方米,投入资金45万元。

3.2019年:计划完成八方希望幼儿园改建面积1317平方米,投入资金35万元;三道沟明德幼儿园改建面积1479平方米,投入资金40万元。

(二)改善办园条件

1.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99万元,改善崔云希望学校幼儿园、六道江中心幼儿园、浑江区第二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2.2018年:计划投入资金97万元,改善恒力光彩希望小学幼儿园、红土崖八方希望幼儿园、八一希望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3.2019年:计划投入资金93.4万元,改善三道沟明德幼儿园、浑江区第四幼儿园、浑江区第三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4.2020年:计划投入资金81.9万元,改善道清小学幼儿园、浑江区幼儿园、大青沟公仆希望小学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学前教育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的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要全面整合和扩大使用学前教育资源,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浑江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合理布局,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健全教职工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1.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区财政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要在保教费中按市规定的比例要求留取经费予以保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到2020年,要达到上级规定的培训要求,即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10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10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按《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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