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及《浑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浑江教体联字[2016]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我区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促进其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奖补条件
根据《浑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浑江区教体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
1.保教活动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园关系和谐,卫生保健合格。
2.安全管理到位。幼儿园房屋、场地及其它教学、生活设备无安全隐患,并制定有消防、校车、食品等安全防护制度和预案,且当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收费标准合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450元,同时报请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无乱收费现象。
4.服从行业监管。接受并服从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积极完成浑江区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各项任务。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享受当年奖补资金:
(1)不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
(2)当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违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
(4)园所内保教人员有重大师德师风问题,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5)故意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的。
三、奖补原则
遵循“政策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杜绝和防止出现“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现象。
四、奖补方式
由教体局和财政局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按时、足额落实奖补资金。
五、奖补资金使用用途规定
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补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方面。
六、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各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年度奖补资金使用的专项档案。重点要建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施设备添置台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标准并结合本园实际与扶持资金情况,于奖补资金下达后15天内列出需要添置的幼儿园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购置等清单,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3.浑江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为受奖补园购买各类玩教具及幼儿读物等。
4.使用奖补资金购买的玩教具只能用于受奖补幼儿园,不能给其它园使用(联锁园),不能变卖。
5.办园条件的改善首先应满足幼儿的必备活动条件与教师办公条件的改善,要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及时添置幼儿园各类玩教具和购买幼儿读物。
6.浑江区教体局将联合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幼儿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追缴专项资金外,将减少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