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1.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2.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浑江政办发〔2019〕3号),早日实现我区中小学零辍学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巩固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入学率,减少流失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要达到100%。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将全区城市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小学基本无辍学。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明确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教体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负责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1.义务教育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各校要主动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排查摸底。每年4月,学校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下,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学校汇总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汇总后,报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3.做好招生工作。每年5月,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发放入学通知。每年6月—9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学校向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印制,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三)、完善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定期监测。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区教育和体育局随时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进行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后,由教育和体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依法劝返。各校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学校领导要与有关责任人员(包括村干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开展劝学工作,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改进工作措施,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创造条件
1.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和完善“大学区管理”,实施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要依法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要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发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建立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充分结合本地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探索初中教育和普职教育的融合,鼓励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救助帮扶工作。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4.多措并举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要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5.禁止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提前离校。为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初中毕业生毕业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校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提前组织非升学学生提前离校,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和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对于提前组织学生离校或毕业年级存在提前离校现象的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要责任。
(五)、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任务落到实处
1.强化组织实施。各校要建立控辍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教体局报告学校控辍保学的工作情况。教体局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2.严格督导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负责人问责。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和锡华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建群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书记
车玉昕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孙 斌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宏 浑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淑华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科长
赵 岩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桂荣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于继强 浑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法规科科长
郝永武 白山市第四中学校长
李志民 白山市第九中学校长
张桂英 白山市第十中学校长
闫世亮 白山市第十一中学校长
李春涛 白山市第十二中学校长
邢茂利 白山市第十五中学校长
王树富 白山市第十六中学校长
马兴森 白山市第十八中学校长
王思华 浑江区三道沟镇明德希望学校校长
孟庆新 浑江区崔云希望学校校长
田玉军 浑江区八一希望学校校长
龙秀莲 浑江区实验小学校长
夏志勇 浑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尹成远 浑江区沿江小学校长
张国贤 浑江区文良小学校长
金旭善 浑江区阳光小学校长
李树胜 浑江区雷锋小学校长
孙宏敏 浑江区河口小学校长
王树富 浑江区新民小学校长
谭 辉 浑江区城南小学校长
邱玉杰 浑江区道清小学校长
时守国 浑江区红土崖镇八方希望小学校长
任丰山 浑江区六道江中心校校长
于瑞金 浑江区镇江小学校长
李 岩 浑江区板石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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