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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酒精等易燃有害消杀物品安全管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上级调拨、社会捐助和自行采购等多种渠道,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储存的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杀物资数量大幅增加,消杀物资使用频率逐步加大。加之天气转暖气温升高,客观上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开学以后,学校、幼儿园人数增多,人员密集程度较高,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在当前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酒精等消杀物品装卸运输、勾兑分装、存储存放,以及使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危害特性和安全风险

酒精,化学名称“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具有易燃的特性;“84”消毒液,是含氯量为5.0%的消毒剂,具有强氧化性,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和其他伤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危化消杀用品的危害特性和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紧扣酒精等危化消杀物品分装、储存管理、装卸运输和使用各个关键环节,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为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氛围。近期,国内已出现了多起由于酒精等消杀物品使用不当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说明公众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比较欠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危化消杀物品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特别是要加强提醒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科学规范做好居家消杀工作,严禁酒精和“84”消毒液混合使用,严禁在明火状态下喷洒使用酒精,确保使用安全。

二、严格落实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分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酒精、消毒液等危化消杀物品的管理工作,必须采取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具体操作管理要求为:一是做好勾兑分装。酒精的勾兑分装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灌装操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不得随意灌取使用。明确作业范围,划分储罐区、分装作业区、储存区、运输作业区,按照分区划分进行作业操作;分装使用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标准,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分装时应控制流速,防止泄漏;罐取完毕后,应关紧阀门、盖好拧紧桶盖,防止酒精蒸发;分装后的容器上要粘贴明显标签标识进行标定,防止误用;分装“84”消毒液的操作人员要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戴橡胶手套。二是储存放置。酒精储存现场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时巡查检查;场所周边和设备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和倾倒;存放区域周边不得明火作业;严禁携带火源进入分装和储存现场;应配备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等应急器材,开展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严禁非法经营酒精等危险化学品;要做好物资领取记录,建立发放使用台账,物资发放人员要告知各单位领取人员如何正确使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对领取的酒精进行妥善保存,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等。领取数量较大的,要有专门库房存放,要特别注意勿与“84”消毒液混存和使用。三是安全使用。使用酒精前,要清理周边的易燃可燃物,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使用酒精给电器表面消毒,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再进行;擦拭厨房灶台,要先关闭火源,避免酒精挥发导致爆燃。使用场地范围内严禁有吸烟等火源及超过引燃温度的发热物体,并保证良好通风。使用时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放通风处晾干等。四是各校要加强各类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强化化学有毒和酸碱性腐蚀性药品及钠活性金属的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尤其是对有毒物质要专柜存放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化学有毒和腐蚀性药品对外流出。对需要报废的化学有毒和腐蚀性药品,要报请有关部门集中销毁,避免造成师生人身危害。

三、严格落实酒精等消杀物品的安全监管责任

区教育局将协调区安监部门切实抓好监管责任,把酒精、消毒液等消杀和有毒、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大安全监管和宣传的工作力度,切实建立起包保责任制,确保专人专岗、专职专责等闭环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开展督办检查和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安全管理 “两手抓、两手硬”。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在春季新学期准备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各单位要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到局安全办。邮箱:bsaqb@163.com.联系人:孙浩,电话18643994456。区教育局将于开学后对各校、园酒精、消毒液等消杀和有毒、腐蚀性化学物品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浑江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