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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教育局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白山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教基字〔20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普通中小学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学区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要继续推行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要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状况、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入学需求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及其办学规模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行政区域。

  1.公办学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携带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如因疫情影响,不能聚众报名,由学校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报名方式)。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学校采取划片入学,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入学。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三是其他情况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升入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毕业生所在小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根据学生实际住址按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统一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继续就读。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到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市城区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经商或务工证明(分别由工商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入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够生活自理的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建籍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3)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民族学校就读。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依据省、市相关优待政策文件,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少年为我区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5)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中阶段

  1.招生计划。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按照逐步实现高中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浑江区教育局对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总体统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允许跨地区招录应届毕业生。

  2.指标生分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生文件中“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倾斜。”的要求,统筹各校指标生计划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

  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实施强校带弱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学校联盟等方式,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各校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20年新生建籍、小升初以及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择校。招生期间确保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强化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校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宣传月,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各中小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

  (五)强化行为规范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督察问责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浑江区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