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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省直普通高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吉教联字〔201718号)精神,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新学期开学重要工作之一,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规范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二、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农村偏远地区尤其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及时向新生及其家长发放资助政策相关信息,做到每名学生和家长都知晓,及时办理资助申请。特别要重点宣传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了解、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就读情况,指导他们申请国家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最高档次国家资助。

三、规范完善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做到“应助尽助”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

贫困生的认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制度,把握好贫困生认定标准,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贫困生档案,着重考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向在校就读拟申请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发放《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详见附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9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各校可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下达情况灵活确定建档比例及人数。

市(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人数,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人数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10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含省直学校)。

(二)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财教〔2010873号)、《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教〔20108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银发〔2012182号)要求,开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摸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特殊群体子女在校就读情况,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特殊群体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3档,标准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评审、认定和公示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做好学校资助台账。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于101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10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并于1115日前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完成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学生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同时要完成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生的数据填报工作。普通高中子系统录入、审核数据包括:财政资金信息、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学生银行卡号、各类资助项目受助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

(三)做好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村普通高中学生和家庭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要求,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免学杂费的范围,做到应免尽免,把好事办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以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生人数为基准,认真填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与当地民政局和扶贫办等部门密切配合,逐一核实、确认申报免学杂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含城市低保证),确保材料真实,人数准确。省直普通高中学校自行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联系,核实、确认申报免学杂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免学杂费对象是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的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普通高中学生。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表格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复核,严禁虚报学生数套取免学杂费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数据确认后,将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表格扫描件,于920日前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雨浓     电话:0431-88905720 

  箱:893328019@qq.com

 

附件:1.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2. 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人数统计表

3.吉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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