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1005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1〕24号),根据已下达资金情况,现预下达你市(州)、县(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2250万元。
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重点用于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农机装备主体、设施园艺等方向。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