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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1075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直达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1〕49号),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具体金额见附件。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各市(州)、县(市)要在6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吉财农指〔2021〕107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