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参保企业可以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
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精神,结合我省全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对于我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2022年相应阶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缓缴至2022年12月。缓缴到期后,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即可。
缓缴咨询电话:359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