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民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秋冬季节用火用电和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2〕58号
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秋冬季节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
浑江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秋冬季节用火用电和燃气安全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
当前正值秋冬寒潮来临之际,用火用气用电处于高峰期,加之疫情防控等各类因素叠加,消防安全形势复杂。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经区民政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至12月,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开展秋冬季节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紧抓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 “党的二十大”召开和“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聚焦养老服务领域,精准施策,全面防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严格落实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用火用气用电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白山安办发﹝2022﹞154号)《浑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办转发<省安办>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浑江安办发﹝2022﹞154号)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和“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台账、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继续深化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10月1日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再自查、再公开、再承诺”。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和“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要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三)全面摸排火灾风险隐患。秋冬季节是引发火灾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违规使用“黑气瓶”、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立查立改,补齐短板,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主题,各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开展“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等多种手段灵活开展宣传;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充分利用现有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人员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养老服务机构逃生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大对安全检查力度,严禁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夜查,做好应急处置等各项准备。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9 月 30 日前)。学习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0月 1 日至 12月 25 日)。结合实际,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26 日至 31)。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完善本机构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督导问责。区民政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机构,将进行通报、约谈,督促落实改进措施;对屡改屡犯、拒不整改的上报区安委办,依法严惩重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情况。各养老机构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10月1日起,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半月、当月工作小结和印证资料;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养老机构使用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表
2.养老机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