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浑江民发〔2023〕10号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和《白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浑江区将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此项工作,为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第三方上门服务等方式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可以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6月底前,浑江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900张,服务数量不少于1300人次,切实提升居家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任务,可适当延长服务周期。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照护服务人员,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在浑江区全域实施,主要以城区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重点。
(二)服务对象。具有浑江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浑江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低保老年人。本《方案》指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估指标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的相关标准,其中失能老年人指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包含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是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或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其他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1.改造内容。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以及家庭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按照每张床位3500—5000元的标准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按需求配备助行、助餐、助浴、如厕、感知等类型老年用品。
2.改造任务。全区改造户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900户(张)。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帮助家庭人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1)对象。重点帮助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家属、护工)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可适当扩展到帮助有养老护理服务需求的其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属或照护者,提高家庭护理能力,巩固家庭养老核心地位。
(2)技能内容及要求。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开展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教育,主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护理服务能力及水平,确保家庭照护人员具有相对专业的护理技能并取得相关证书。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以专业机构为依托,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如同一位服务对象享受60次上门服务,同样视为1人次。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浑江区民政局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完成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的筛查统计,初步确定项目服务对象人员并开展项目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由浑江区民政局遴选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机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机构。
责任单位:浑江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区(村)
(二)申请评估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
浑江区民政局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初步选定的服务对象名单开展入户筛查初评,确定床位建设或上门服务意愿后,帮助其申请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机构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报浑江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在社区(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批准。
责任单位:浑江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签订协议阶段(11月30日—12月30日)
公示结束后,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商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并签署服务协议。床位建设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及家属的需求确定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设备清单,报浑江区民政局审定。浑江区民政局组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采购招标。
责任单位:浑江区民政局、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床位建设阶段(12月30日—2023年2月28日)
老年人或家庭成员确认改造项目并签字后,由中标供应商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应做好改造前中后期影像备案和改造项目施工监管,改造完成后由浑江区民政局进行验收确认,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责任单位:浑江区民政局、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服务实施阶段(12月30日起)
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根据协议明确的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状态,及时更新服务对象健康信息,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员(家属、护工)开展培训,帮助其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责任单位: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绩效评价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
浑江区民政局指导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标供应商梳理汇总项目建设、实施、验收等工作材料,可以委托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浑江区民政局、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浑江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提升行动项目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判并统筹协调解决提升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行动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作。浑江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政策标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服务对象审核确认,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招标、指导床位建设评估机构、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开展相关工作,监管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验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组织、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合浑江区民政局做好资金下达、绩效评价管理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将提升行动的服务质量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范围,安排提升行动工作经费,用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家庭床位验收、服务质量监管、家庭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行动扶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浑江区民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街道(乡镇)账号的维护,及时更新有关信息。街道(乡镇)负责录入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初步审核老年人是否符合项目资助条件、录入服务详细信息、加强质量监督、开展服务回访。浑江区民政局负责对老年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审批。街道(乡镇)如果无法安排工作人员录入基础信息、加强质量监督、开展服务回访,可由浑江区民政局登录街道账户,进行录入或开展质量监督、服务回访。浑江区民政局将每季度向国家、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加强政策宣传。浑江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提升行动服务对象范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设置流程和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管理。
附件:
1.浑江区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荐清单
2.浑江区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推荐清单
3.浑江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荐清单
浑江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