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老年人保障、补贴发放政策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高龄老年人通常是指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0 ) 148号]规定,“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目前,浑江区按照以上标准建立了高龄津贴发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