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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养老服务领域

浑江区广大居民: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白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民发〔2024〕4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有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凡具有浑江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
  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现行标准为:年满 80-89 周岁的,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年满 90-99 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以本人公安户籍年龄为准。死亡或户籍迁出人员从死亡次月或户迁出次月起停发,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标准如发生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所需资料及申报地点
  (一)外地居住老年人需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委托人)正常使用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应申请材料。
  (二)浑江区辖区内居住的老年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上述申请资料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
  四、相关说明
  (一)已提交过高龄津贴申请资料并享受高龄津贴的居民不需重新申请。
  (二)80-89周岁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90周岁以上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到本人(或委托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如有老年人在生日当月未能及时进行津贴申报,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自生日当月起予以补发。
  (四)委托人办理需提供申请当天录制的申请老年人生活视频。
  五政策咨询
  (一)电话咨询:浑江区民政局养老科,0439-3336180。
  (二)现场咨询:请到各镇(街道)、村(社区)民政部门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