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善康托老所: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5年4月14日,市区两级民政局联合白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对白山市善康托老所进行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对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具体如下:
1. 一层、二层设置功能性房间,遮挡安全出口
2. 室内疏散楼梯耐火等级不足
3. 未形成封闭楼梯间
4. 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足
5. 疏散走道宽度不足
6. 公共区域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7. 留样所贴标签不具体(日期、克数、品名等)
8. 冰箱生、熟食未分区
9. 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延续待验证
10.无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11.未建立探视制度
12. 无消毒记录
13. 无消毒用品管理制度
14. 无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5. 未签订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上述问题违反《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造成安全隐患突出、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理。
为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责令白山市善康托老所立即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白山市善康托老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之前,严禁私自营业。整改完成后,需向浑江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整改期间,白山市善康托老所必须妥善安置老人,确保他们的安全。
如白山市善康托老所对本停业整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浑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 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