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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5年4月13日、4月15日,市区两级民政局联合白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对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进行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对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具体如下:
  (一)4月13日检查情况
  1.房屋安全需聘第三方专家进行安全鉴定。
  2.厨房与房间的防火墙未完全分隔(顶棚上方依然相通)
  3.个别房间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
  4.室内电器线路套管不符合阻燃要求应使用金属管敷设。
  (二)4月14日检查情况
  1.东西两侧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2.火灾自动报警探头脏污易引发故障;
  3.部分电源插排过于老旧易引发火灾;
  4.厨房与外界未做防火分隔;
  5.食品添加剂未专人专用设置专柜;
  6.食品留样不规范,无克数、时间;
  7.使用不合格工业减压阀;
  8.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未使用商用报警器,未安装切断阀;
  9.液化气企业未落实一户一卡员安全须知;
  10.无配送安检信息;
  11.消毒不及时、记录不规范;
  12.未签订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上述问题违反《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吉林省城市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联〔202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造成安全隐患突出、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理。
  为保障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责令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立即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之前,严禁私自营业。整改完成后,需向浑江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整改期间,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必须妥善安置老人,确保他们的安全。
  如白山市利民老年公寓对本停业整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浑江区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      白山市浑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白山市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山市浑江区卫生健康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