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改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我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公文类信息公开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二)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原则。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类型。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
(四)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二、具体流程
(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拟不公开的或拟依申请公开的应说明合理充分理由。凡是定为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由各单位办文机构连同理由一起做好登记建档备查。
(二)各部门办文机构对拟发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没有标注的,或标注为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没有说明理由的,退回拟稿人重新标注公开属性或说明理由后再办理;部门起草的政府文件代拟稿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理由的,区发改局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位置(原主题词位置)加括号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四)公文经审核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办公室必须将该公文录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并按相关规定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地方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强化责任
(一)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发改局公信力、执行力的要求。
(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办公室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建章立制,落实专人规范细化各自办文、发文程序,重新拟定公文呈批单,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要求。
(四)各部门要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