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发改局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我局为人民群众优质服务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发改局服务。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我局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评议结果要政府、人大常委会,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科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九条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务公开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十条 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 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科室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社会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发改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浑江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试行)